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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期检查(2019)和清理工作(2017/2018)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3-07-27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1.2023年度需参加中检的项目(2019年立项项目)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中检工作。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中检材料,提交后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省属院校还需要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无需邮寄纸质件)。有关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学校/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已提交结项申请的可不参加中检)。

2.纳入清理期的2018年一般项目,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在“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结项材料,同时提交纸质版结项材料(含财务部门导出的经费支出明细账原件、论文类成果可用复印件)2套至社科处项目科(校务楼422室)。

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可申请延期,2018年项目最长可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请及时登录 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变更”中申请延期,并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已同意延期的项目按照批复的延期完成时间完成项目。

3.已逾期2017年一般项目,务必于2023年12月22完成结项申请工作,在“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结项材料,同时提交纸质版结项材料(含财务部门导出的经费支出明细账原件、论文类成果可用复印件)2套至社科处项目科(校务楼422室)。未按时提交结项的项目,“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关闭结项申请权限,不再受理2017年一般项目结项。2017年一般项目也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无法按时完成结项的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变更”中申请终止项目,并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4. 申请免予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2套(可含1套复印件):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原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

申请鉴定结项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2套(可含1套复印件):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原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个人用)原件。

5.已邮寄结项材料的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结项审核周期1-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