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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27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的申报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2006年度全国教育规划设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科)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申报参考文件

1.《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暨2006年度课题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3.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以上文件可在社科处主页的相关通知中下载。

评审方式

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实行课题招标制度。招标课题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特聘评审专家会议评标程序进行。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通过申报、资格审查、学科组匿名评审和会议评审的程序进行。

四、课题指南

《课题指南》中列出的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即为研究课题名称,申请人可按题申报。这部分课题所列的内容要点是对研究内容和方法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完成。

会议评审课题的内容提示是供申请人选题时参照的领域和方向,申请人可按照要求具体设计课题名称和内容;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选报。

申报资格

1.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课题)的申请。

2.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以结题证书注明时间为准。

3.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的申请人必须承担并完成过部、省级以上研究课题。

4.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5. 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完成时间及成果要求

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研究报告、论文和著作,其他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必须包括研究报告、论文。

学科分类和经费预算

1. 申请人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所报课题的性质。跨学科课题要根据主要涉及的学科,自行选择学科申报。

2. 申请人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相关规定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

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姓名、单位名称等个人资料。

2. 《评审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6份,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由申请者本人于9月30前连同电子文档报送社科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3.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联系电话:8531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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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1日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doc】已下载次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科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doc】已下载次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doc】已下载次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