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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6-15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现将此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1.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已申报教育部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学科、心理学科)与本届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实行统一评审,不再另行申报。

2.参评成果限定在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

3.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4.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6.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7.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二、申报办法

1.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采取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或同一个集体(课题组)参评成果只限一项。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内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省级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

3.报送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6份匿名活页评审材料,参评成果6份,并附电子版软盘一份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hekc@snnu.edu.cn 。

请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531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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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4日

附件【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已下载次

附件【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申请书.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