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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司法部200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04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司法部关于发布<200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司法部200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持法学理论先进性,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规律,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决策、立法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

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条件

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68年6月29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每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课题的申报。

3.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5.选择课题研究内容:《课题指南》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的研究内容,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课题名称可以用原名称也可适当变动;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的研究内容,不受《课题指南》限制,可以从中挑选也可自拟。

6.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重点课题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7.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承担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9.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方法

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见附件一)、《课题指南》(见附件二),按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见附件三)。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于2007年6月25日前将用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1份(需课题主持人手写签名)及电子文档报送社科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环球360娱乐网站联系。

联系人:王明道,联系电话:85310345,电子信箱:shekc@snnu.edu.cn。

环球360娱乐网站

2007年6月4日

附件【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已下载次

附件【200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doc】已下载次

附件【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