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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8-06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的申报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200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验和相应的研究成果。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教育部规划课题另行组织申报。

申报参考文件

1.《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以上文件可在社科处主页的相关通知中下载。

三、课题指南

《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提示要点明确了基本的研究内容,申请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或增加相关研究内容;会议评审课题表明了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申请者可据此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和要点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规划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申报资格

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二个(含二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完成时间及成果要求

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也可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提前或推迟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40万字以上的专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要求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1.《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姓名、单位名称等个人资料。

2.《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6份,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由申请者本人于8月24——8月30期间连同电子文档报送社科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3.其他未尽事宜,请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或与社科处联系。联系电话:85308529,8531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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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