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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18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22号),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可在社科处网页的相关通知中下载)一式9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制)成果4套。统一用A4纸印制。

2.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5月10日前报送社科处。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电话:8531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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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8日

附件【2008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次

附件【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次

附件【后期资助办法(定稿).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