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2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申报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200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教育部规划课题另行组织申报。

申报参考文件

1.《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论证活页》

以上文件可在社科处主页的相关通知中下载。

三、课题指南

《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研究要点明确基本研究内容,申请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相关研究内容;会议评审课题申请者可参照指南标明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细化出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申报资格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提高资助效益,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教育学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完成时间及成果要求

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40万字以上的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1.《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姓名、单位名称等个人资料。

2.《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6份,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由申请者本人于5月10日前连同电子文档报送社科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3.其他未尽事宜,请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或与社科处联系。联系电话:85310345

环球360娱乐网站

2008年4月18日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doc】已下载次

附件【国家重点课题投标申请书.doc】已下载次

附件【课题申请书.doc】已下载次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