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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未结项的200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作撤项处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9-06-25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杜绝无故长期拖延课题的情况发生,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我办拟对部分未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作撤项处理,具体范围是:2001年立项但至今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因特殊原因在我办已备案并获同意的课题除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这类课题即予以终止,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受理这类项目的结项申请,其预留款也不再拨付,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课题。

特此通告。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1年度立项重点课题未结项名单.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