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未结项的200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作撤项处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9-06-25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杜绝无故长期拖延课题的情况发生,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我办拟对部分未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作撤项处理,具体范围是:2001年立项但至今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因特殊原因在我办已备案并获同意的课题除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这类课题即予以终止,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受理这类项目的结项申请,其预留款也不再拨付,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课题。
特此通告。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