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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开展陕西高校科研奖励等评审工作,陕西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单位可推荐本校或省外高校专家,也可推荐省内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专家。专家推荐数量不限,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德才兼备,认真负责,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影响力,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二)须具有正高级(含)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不限年龄),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咨询、评审和评估等工作。

(三)熟悉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能客观、公平、公正完成评审工作。

二、推荐专业领域

此次推荐专家一级学科领域见附件1。

三、推荐要求

(一)请各单位充分认识专家推荐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专家原则上应推尽推。重点推荐有人才称号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的专家,特别注意多推荐省外高校或科研院所专家。此次集中推荐后不接受个别推荐名单。

(二)各单位推荐前,须征得专家本人同意。

各单位须对确定的拟推荐专家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四)陕西省教育厅将对推荐专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家正式入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相关违规行为的专家,将动态调整出专家库。

(五)各二级单位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请将于2023年12月22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社科处成果管理科,电子版发社科处成果科邮箱chengguoke@snnu.edu.cn。逾期恕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社科处成果科。

联系人:李少颖

联系电话:85310622

电子邮箱:chengguoke@s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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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

附件【附件1: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级学科研究方向.docx】 附件【附件2:科研评审专家推荐表.xls